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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生活在一個耆那教家庭,不幸地,但毫無辦法。一個人不得不選擇一個不幸的狀態或是另一個。到我十八歲時,我還沒有嘗過可憐的番茄,因為耆那教徒是絕對素食,而番茄有肉的顏色——僅僅是顏色!裏面什麼都沒有,但就是顏色就足以讓耆那教徒反感。
當我十八歲的時候,我與幾個印度朋友去野餐。我是唯一的耆那教徒而他們都是印度教徒。而那時我還沒有在晚上吃過東西,因為耆那教徒晚上不吃東西——那是很大的罪因為晚上也許蚊子會掉進你的食物裏,一些昆蟲也許會爬進來,你也許會活生生地吃掉它們。那會讓你進地獄。所以一個人不得不在大白天吃東西。晚上甚至不能喝水,因為在晚上——誰知道?——在你無意中,有些東西被殺死了。
所以我沒有在晚上吃過東西,我十八歲時還沒有吃過番茄。它們是巨大的誘惑。我在市場上見過番茄,它們真是誘惑人——如此靜心地坐著,歸於中心,鎮定。花生也是不允許的,因為它們長在地下,而吃任何長在黑暗中的東西都是危險的,因為它將把黑暗帶進你的靈魂。
我餓了——這旅行,這山中新鮮的空氣。我感到餓了而夜晚正在來臨,我也感到害怕:「會發生什麼呢?如果他們在晚上做食物,我不得不餓著睡覺。」而我的胃正在受傷。
他們開始做飯了。巨大的誘惑:番茄、花生、食物的美味。我在誘惑和德行之間躊躇起來。我決定:「餓著睡一晚更好——不會死的——比受地獄之火要好,只是為了幾個番茄和花生。」
但接著餓得太厲害了。爭論又開始了:如果我的朋友們都去地獄,為什麼我要去天堂呢?同朋友們一起去地獄要比與那些愚蠢的耆那教聖人一起去天堂要好。至少你在地獄可以燒番茄和花生,你可以吃得好,有足夠的火。甚至我可以在那裏烹調!
而他們都勸我:「這裏沒有別人,我們不會告訴你家裏。沒有人會知道你在晚上吃了東西,吃了番茄和花生。」
半推半就地,我同意了。但我無法入睡,半夜我嘔吐了。別的人沒有嘔吐——他們都很快睡著了,打著鼾——只有我吐了。那是我的心理,因為我正為這想法而受苦,我犯了罪。不是因番茄而嘔吐,是我的態度。那天這非常清楚,絕對清楚,只有丟掉所有態度才能過全然的生活,否則你只能過部分的生活,部分的生活根本不是生活。
摘自:鵝在外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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