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修傳

10-01 警察發出驅逐令

 

  1987年1月4日,奧修返回普那,自1981年他離開已經有5年半的時間。

  早上8點鐘左右警察對奧修發出了驅逐令,當時他還在床上。

  奧修說:

  我凌晨4點鐘到這裡,3小時以內警察就來了。我還在睡覺。當我睜開眼睛,我就看見兩個警察在我的臥室裡。我說,我從來不做夢,特別是惡夢。這些渡渡鳥是怎麼進來的?我問:「你們有搜查令嗎?」他們沒有——「那你們怎麼進入了我的私人房間呢?」

  他們說:「我們必須來通知你。」有時候一個人會好奇我們是不是在說夢話。這是來通知的方式嗎?這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方式嗎?這些人都是公僕,我們付錢給他們。他們的舉止應該像僕人……但是他們卻像主人一樣。

  我說:「我沒有犯罪。我睡了3個小時,這是犯罪嗎?」

  他們其中一個說:「你是個有爭議的人,警察署長覺得你的存在也許會引發這個城市的暴力事件。」

  現在,這些人甚至沒有注意到,我曾在這裡呆了7年,這座城市並沒有因我而起的暴力事件——你們還想要什麼證據呢?相反,有一個這個城市的人(Vilas Tupe)想要殺掉我,要刺殺我——在一萬名門徒和20個警員面前,他在一個晨間演講上向我扔匕首。即使我們想輸掉這個官司,那幾乎也是不可能的。任何這樣的案子你都找不到一萬個目擊證人——何況還有20名警員!

  不過這個案子被撤訴了,它是前所未有過的。這些就是我們的長官,這就是我們的警察局。這此就是我們的警察署長。如果他們希望這個城市保持安寧,他們應該把那個企圖行刺我的人給趕出去。

  不過當第二天我的律師去見警察署長的時候,他驚呆了。在他的會見安排上就是同一個人的名字,似乎他才幕後的主使者。而我才在這裡兩天,這個城市裡還沒有暴力事件……

  我還在我的房間裡,我怎麼可能在這座城市裡製造暴力事件呢?

  還有那個通知……我說:「念一下吧。是什麼罪名?」我的罪名就是我是惹人爭議的。不過你可以告訴我嗎——有任何一個不受人爭議的聰明人嗎?惹人爭議並不是犯罪。事實上,人類意識的整個發展都依靠受爭議的人:蘇格拉底,耶穌,佛陀,馬哈維亞,菩提達摩,查拉圖斯特拉。他們是幸運的,他們一個也有沒來過普那。

  這座城市應該受到譴責,因為這座城市謀殺了聖雄甘地,這個城市企圖謀殺我……而他們試圖告訴我說我是個有爭議的危險人物。他們真是不要臉。刺殺聖雄甘地和企圖刺殺我的是同一票人。在未來的時代裡,普那將會作為兇手之城而被銘記。

  因為他沒有合理的理由……不然你們又會看到我戴著手銬在監獄裡了,因為我做了某些前所未有的事情。那個警員做得太出格了。我躺在床上,而他把那份通知扔到我的臉上!我無法忍受這種非人的行為。我立刻撕掉了通知,把它扔了,我告訴那兩個警員:「回去告訴你們警察署長吧。」我知道政府發的通知是不能扔掉的,然而忍耐是有限度的!首先,法律必須表現出人性和對人的尊重。只有這樣它才能指望得到別人的尊重。這些就是我們的公僕,我們上稅給他們。但他們已經成了主人。《彌塞亞》第一卷

(翻譯者vila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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